
📌 本文 2026 年 10 月更新。房貸成數、寬限期依中央銀行現行規定(2026 年 9 月 18 日起第二戶最高 7 成);利率為試算用,實際以銀行核貸為準。
你的臉書上,是不是常常跳出「零元買房」「不用頭期款也能買房」的說明會廣告?
以前也有朋友問過我類似的問題:有沒有辦法不用頭期款,先全額貸款買一間房子來收租?他說每個月繳 5 萬到 10 萬的貸款沒問題,只是拿不出一筆頭期款。
我很直覺地回他:方法是有,但你連頭期款都拿不出來,要憑什麼讓銀行相信你每個月繳得起 5 萬到 10 萬?如果真的繳得起,不如每個月把這筆錢存下來,存到頭期款再買。
沒有第一桶金、沒有富爸爸,買房看起來像遙不可及的夢想,「不用頭期款」聽起來當然很誘人。這篇把零元買房最常見的 3 種做法拆開來看:一種是違法的,另外兩種以前很多人用,現在銀行已經不准了。最後再講現在有哪些合法的方法,可以降低頭期款的壓力。
本文重點
- 零元買房常見 3 種做法:AB 約(假合約)、信貸當頭期款、原屋增貸或二胎
- AB 約是違法的,會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跟銀行借的信貸、增貸,現在都不能拿來付頭期款。銀行會追查錢流到哪裡,被查到可以要求你一次還清
- 「增貸買第二間、靠寬限期用房租繳房貸」:除了增貸的錢不能買房,2024 年 9 月起名下有房的人再買也不能用寬限期,這招已經不能照做
- 頭期款必須是自己的錢:存款,或家人自己的存款贈與
- 2026 年想降低頭期款壓力,合法的路是青安 3.0,但寬限期結束後月付會變成 2 倍以上
正常買房,頭期款要準備多少?

先看正常的買房流程。假設你買一間 1,000 萬的房子:
- 銀行貸 8 成:貸 800 萬,自己要準備 200 萬
- 銀行貸 7 成:貸 700 萬,自己要準備 300 萬
首購族能貸到幾成,要看銀行評估房子的價格、地段,還有你的收入和信用,8 成是上限,不是保證。如果你名下已經有房子,規定又更嚴:
| 你的情況 | 最高貸款成數 | 寬限期 |
|---|---|---|
| 第一間(名下沒有房子) | 看銀行評估,常見 7~8 成 | 可以申請 |
| 名下有房子但沒有房貸,再買一間 | 看銀行評估 | 不能有 |
| 第二戶(名下已經有一筆房貸) | 7 成(2026 年 9 月 18 日起) | 不能有 |
| 第三戶以上 | 3 成 | 不能有 |
這還沒算契稅、代書費、仲介服務費這些買房費用。頭期款要準備多少,可以看〈2026 台中買房頭期款要準備多少?〉;頭期款以外還要多準備多少錢,看〈買房除了頭期款,還要準備多少錢?〉。
所以「零元買房」要解決的,就是這 200 萬到 300 萬。網路上的做法大致分成 3 種,先說結論:現在一種都不能用。
第一招:AB 約(假合約),違法

AB 約就是簽兩份合約:A 約把成交價灌高,拿去跟銀行貸款;B 約才是買賣雙方私下真正的成交價。
舉例來說,你跟屋主談好 1,000 萬買,但合約寫成 1,250 萬:
- A 約 1,250 萬 × 貸款 8 成 = 貸到 1,000 萬
- B 約實際只付 1,000 萬
- 等於一毛頭期款都不用出
更貪心的寫成 1,300 萬,貸到 1,040 萬,不但不用頭期款,還多貸出 40 萬,這就是「超貸」。
這個方法是違法的。 用假合約騙銀行貸款,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拿假的成交價去辦過戶、申報實價登錄,還會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被查到的話,銀行可以要求你提前還清貸款,信用紀錄也會留下紀錄,以後要再跟銀行借錢就難了。
而且這招現在也越來越難成功。銀行核貸看的是自己評估房子的價格,不是你合約上寫多少;實價登錄公開之後,一間房子的成交價跟附近差太多,很容易被看出來。為了省頭期款背上刑事責任,每天擔心哪一天被查到,真的不值得。
第二招:信貸當頭期款,現在銀行不准

第二種做法是用信用貸款補頭期款。以前很多人這樣做,原本的文章也寫過,但現在銀行已經不准了。
以前的做法
房貸 8 成,剩下 2 成用信貸補。1,000 萬的房子,房貸 800 萬、信貸 200 萬,表面上就是零頭期款。
但信貸是用你個人的信用借錢,利率比房貸高,而且通常 5 到 7 年就要還清。用 2026 年的利率算,兩筆加在一起是這樣:
| 項目 | 條件 | 每月要繳 |
|---|---|---|
| 房貸 800 萬 | 年利率 2.3%、30 年、無寬限期 | 約 30,800 元 |
| 信貸 200 萬 | 年利率 5%、7 年 | 約 28,300 元 |
| 合計 | 約 59,100 元 |
照「房貸不超過穩定收入三分之一」的原則,月收入要 18 萬左右才負擔得起。
為什麼現在不行
信貸是消費性貸款,政府不希望這筆錢流進房市:
- 申請時:銀行審信貸會問用途,說要付頭期款,會直接被拒絕
- 撥款後:銀行會追查錢流到哪裡。信貸撥下來,轉進賣方、建商或履約保證的帳戶,就是「用途不符」
- 被查到:銀行可以依貸款合約,要求你把信貸一次還清;正在申請的房貸也可能被退件,信用紀錄留下瑕疵
有人會想先把錢轉到家人帳戶、股票帳戶「過水」再拿回來,這種做法銀行現在一樣查得到。為了省頭期款,冒著被要求一次還清幾百萬的風險,不值得。
第三招:原屋增貸、二胎收租,現在不能照做

這一招以前很常見,原本的文章也有教。先講以前的做法,再講為什麼現在行不通。
以前的做法
如果你或家人名下已經有一間房子,可以拿這間房子去跟銀行增貸或辦二胎,借出下一間房子的頭期款。再搭配寬限期(只繳利息、不繳本金),把新買的房子租出去,用房租來繳房貸。
我原本文章裡的例子是這樣算的:
- 買一間 500 萬的房子,房貸 8 成 400 萬,年利率 2%、20 年,寬限期 3 年
- 頭期款用原屋增貸 100 萬,年利率 3%、20 年
- 寬限期 3 年內:房貸 6,667 元+增貸 5,546 元=每月 12,213 元
- 房子租出去每月收 2 萬,繳完貸款每個月還多 7,787 元
寬限期 3 年到了,再找銀行轉貸,繼續用寬限期收租。看起來很完美,對吧?
為什麼現在不行了
這個做法靠的是兩件事:增貸借出頭期款、寬限期只繳利息。現在兩件都不行了。
1. 增貸借來的錢,不能拿去買房
增貸、原屋融資在銀行是「周轉金貸款」,規定上本來就不能拿去買房子。以前查得不嚴,2023 年 6 月央行第五波信用管制之後,銀行會追查錢最後流到哪裡,流向賣方、建商或履約保證帳戶,就是用途不符,銀行可以要求你一次還清。
2. 名下有房子,再買不能用寬限期
2024 年 9 月,央行實施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到 2026 年 9 月雖然有放寬,有兩條規定仍然在:
- 名下已經有房子的人,再買房不能用寬限期。不管原本的房子有沒有貸款都一樣
- 原本的房子還有房貸,新買的這間算第二戶,最多貸 7 成
沒有寬限期,等於第一個月就是原本例子「寬限期結束後」的狀況:房貸加增貸每月約 28,692 元,房租收 2 萬,每個月倒貼 8,692 元。這還沒算房子沒租出去的空窗期、修繕費、管理費,還有非自住的房屋稅(2%~4.8%,比自住高很多)。至於「寬限期到了再轉貸、繼續只繳利息」,現在更不可能。
如果你在說明會或廣告上聽到有人還在教這一招,記得問兩句:「增貸的錢可以買房嗎?」「寬限期的規定你查過了嗎?」
現在還能怎麼做
答案很簡單:頭期款要用自己的錢。
- 自己存的錢:最單純,銀行也不會有疑問
- 爸媽用自己的存款幫忙:可以,但必須是爸媽本來就有的錢,不是爸媽去增貸、借信貸再轉給你。金額比較大的話,先問代書或會計師贈與稅怎麼處理
- 增貸、二胎留給原本的用途:整合債務、資金周轉都可以,就是不能拿來買房。已經背了民間二胎的人,可以看〈二胎房貸是什麼?〉,銀行二胎和民間二胎差很多
如果你想買第二間收租,就用「頭期款自己出、最多貸 7 成、沒有寬限期」的條件來算,房租扣掉每月房貸還有剩,才考慮做。
合法降低頭期款壓力的方法:青安 3.0

如果你是首購族,2026 年最值得了解的是青安 3.0(新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它不能讓你不用頭期款,但寬限期和利率可以讓前幾年的壓力小很多。
2026 年 8 月 1 日上路,可以申請到 2029 年 7 月 31 日,主要條件:
- 申請人未滿 50 歲,年所得 200 萬元以下
- 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都沒有房子
- 貸款額度最高 1,000 萬;結婚 2 年內的新婚家庭最高 1,200 萬,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最高 1,500 萬
- 房價上限:台中 2,000 萬(台北 3,500 萬,新北、新竹 2,500 萬)
- 最長 40 年,寬限期最長 5 年
- 前 3 年利率約 1.775%,第 4 年起補貼逐年減少,第 7 年起約 2.275%
能貸幾成,一樣要看銀行對房子的評估。
寬限期不是不用還,是晚點還
青安的寬限期最長 5 年,這 5 年只繳利息。用 1,000 萬的房子、貸 800 萬來算:
| 期間 | 每月要繳 |
|---|---|
| 寬限期 5 年內(只繳利息) | 約 11,800 元 |
| 第 6 年起(本金利息一起繳,剩 35 年攤還) | 約 27,600 元 |
第 6 年開始,月付一下子變成 2 倍以上。寬限期是讓你有時間存錢、加薪的緩衝,不是讓你用來多買一點的槓桿。申請前,先用寬限期結束後的月付金算算看自己負擔得起嗎。
買房前要怎麼抓自己的預算,可以看〈為什麼買不到想要的房子?先弄清楚你的購買力〉。
一個真實案例:寬限期結束之後

分享一個我處理過的案子。
許先生在 106 年 2 月買了他和太太的第一間房子:房貸 600 萬、增貸 40 萬,頭期款 140 萬是用長輩的房子借出來的,總共貸款 780 萬。一開始用了 2 年寬限期,每個月只要繳 14,500 元,以許先生月收入 6 萬來說,養兩大一小還夠用。(這是 106 年的事,現在用增貸借出來的錢付頭期款,銀行已經不准了。)
但許先生沒想到,買完房子沒多久,太太懷了雙胞胎,生活開支一下子變重,寬限期 2 年也沒存到錢。寬限期一結束,每個月要繳 43,897 元,月收入 6 萬根本不夠。隔一個月,他就跟融資公司借了 50 萬;到了 109 年年初,又被公司裁員。
許先生馬上找當初幫他買房的同業賣房子。結果同業簽了專任委託後,兩個禮拜沒有帶任何買方看房,或許是看到謄本上有三胎貸款,知道他們急著賣,一直要他們降價賠售。許先生來找我諮詢時,我發現同業不但沒刊登廣告,連自家官網都沒有上架,這很不正常。
我先協助他解除跟同業的專任委託。這一步很重要,如果先找其他房仲幫忙賣,原本的同業又剛好帶到買方下斡旋,就可能要付違約金。花了一個月,終於順利解除。(先說明,如果是許先生自己反悔不想付違約金,我是不會幫忙的。)
之後許先生專任委託我們找買方。最後我們只帶看一組買方,買方看完很喜歡,接受許先生的價格直接簽約。簽完約才知道,下個月房子就要被銀行強制執行了,再慢一步就要被法拍。
許先生算是幸運的,不是每一次都剛好有適合的買方。更慘的情況是房子被法拍,拍賣的金額還不夠還房貸和信貸,房子沒了,貸款還要繼續還。
到時候找當初推薦你這樣買的人負責嗎?不可能。交易結束後,房子是漲是跌、繳不繳得出來,都要你自己承擔。這也是為什麼,我從不替客戶做投資上的最終決定。
常見問題
零元買房合法嗎?
AB 約(假合約灌高成交價)是違法的,會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用信貸、增貸借來的錢付頭期款,以前很多人做,但現在銀行不准,被查到可以要求你一次還清。所以現在零元買房的做法,不是違法就是銀行不准。
可以用信貸當頭期款嗎?
不行。信貸是消費性貸款,銀行審核時會問用途,說要付頭期款會被拒絕;撥款後如果錢流向賣方、建商或履約保證帳戶,就是用途不符,銀行可以依合約要求你一次還清,正在申請的房貸也可能被退件。
爸媽可以幫忙出頭期款嗎?
可以,但必須是爸媽自己的存款,不能是爸媽去增貸或借信貸再轉給你,那一樣是用途不符。金額比較大的話,先問代書或會計師贈與稅怎麼處理。
名下有房子,再買房可以用寬限期嗎?
不行。依中央銀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名下已經有房子的人再申請購屋貸款,不能有寬限期;原本的房子還有房貸的話,新買的這間算第二戶,2026 年 9 月 18 日起最多貸 7 成。
青安 3.0 可以不用頭期款嗎?
不行。青安 3.0 能讓前幾年的利率比較低,寬限期最長 5 年,但頭期款還是要自己準備,能貸幾成要看銀行對房子的評估。申請條件是未滿 50 歲、年所得 200 萬以下、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房子,台中房價上限 2,000 萬。
頭期款不夠,該先買還是先存?
先用寬限期結束後的月付金算算看,月付在穩定收入的三分之一以內,頭期款也是自己的錢,才是適合買的時候。不夠的話,先存錢、增加收入。
我的想法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零元買房不是不用錢就能擁有房子,而是讓你同時扛著好幾筆貸款,用未來的薪水去還這筆頭期款。AB 約是違法的;用信貸、增貸借來的錢付頭期款,現在銀行也不准。推廣的人通常只講好的一面,不講風險。
「增貸買第二間、靠寬限期收租」這條路,現在增貸的錢不能買房、名下有房也不能用寬限期,已經走不通了。還在教這一套的人,不是沒跟上規定,就是不想讓你知道。
沒有頭期款又想買房,最實在的方法很簡單:努力工作、增加收入、減少開銷,每個月先把要存的錢存下來,剩下的才拿來花。替自己定一個存錢目標,才有動力做下去。要兼職的話,選能提升自己職場競爭力的,未來才有機會爭取更高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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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貸款規定與利率為 2026 年 10 月的整理,實際成數、利率與寬限期以各銀行核貸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