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 2026 年 10 月更新。法規以 2026 年 10 月為準,斡旋單、要約書的實際內容以你簽的版本為準。
房子上架一段時間,房仲打電話來說:「有買方出價了。」
這通電話,屋主通常是又期待又緊張。出的價比開價低,要不要接受?要回多少?回了會不會把買方嚇跑?簽下去之後還能不能改?
賣房子的流程裡,出價、議價只佔幾天,卻是最容易做錯決定、而且做錯很難挽回的一段。這篇從賣方的角度,整理收到出價時要看什麼、怎麼回價,以及簽下去之前一定要知道的事。
本文重點
- 買方出價有斡旋金、要約書兩種,對賣方來說差在哪
- 收到出價,除了價格還要看 4 個條件
- 回價在法律上等於拒絕原本的出價,買方可以不接受
- 委託契約裡的「代收定金授權」,我建議勾,但價格要寫你真的能接受的
- 屋主在議價階段最常後悔的 3 件事
買方出價的兩種方式:斡旋金和要約書

買方看完房子想買,會透過房仲出價。依公平會的要求,房仲收斡旋金之前要告知買方:也可以選擇內政部版的要約書,兩種買方自己挑。
我自己的買方多半用斡旋金。買方先拿出一筆錢,出價就比較認真;你簽了同意,斡旋金直接轉成定金,雙方的責任也很清楚。
對賣方來說,兩種的差別是這樣:
| 斡旋金 | 要約書(內政部版) | |
|---|---|---|
| 買方要先付錢嗎 | 要,交一筆斡旋金給房仲 | 不用 |
| 你簽了同意之後 | 斡旋金轉成定金 | 雙方要在約定的天數內簽買賣契約 |
| 買方反悔 | 斡旋金(定金)通常歸你 | 依要約書約定請求賠償,很多版本約定最高成交價 3% |
| 你反悔 | 通常要加倍返還定金 | 一樣依要約書約定賠償 |
不管是哪一種,有兩件事是固定的:
- 房仲要在 24 小時內轉交給你。內政部的委託銷售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買方簽了要約書,房仲要在 24 小時內轉交給屋主,不能隱瞞或扣下來
- 你可以要求看書面。出價金額、付款條件、有效期限都寫在斡旋單或要約書上,不要只聽電話裡的一個數字
如果你想從買方的角度了解斡旋金怎麼下、房仲在議價時常講哪些話,可以看〈斡旋金和要約書怎麼選?〉。
收到出價,先看這 4 件事

價格當然重要,但同樣的價格,條件不一樣,對你的意義就不一樣。收到出價時,這 4 件事要一起看:
一、付款條件:買方的錢夠不夠
買方的自備款多少、要貸幾成?如果買方名下已經有房子,這間算第二戶,依央行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的規定最高只能貸 7 成,自備款要準備得比首購族多。貸款貸不到預期的成數,差額買方補不出來,交易就會卡住。
二、交屋日:你需要多少時間
你需要多久搬家?是不是還在等自己的新房子交屋?交屋日對不上,價格再好也會讓你很辛苦。
三、有效期限:你有多少時間考慮
斡旋單和要約書都有期限,過了期限沒回,出價就失效。期限通常不長,收到時先看清楚,不要因為還在猶豫就讓它過期。
四、附帶條件:買方還要求什麼
例如家具家電要留下、某個地方要先修好、要等買方賣掉自己的房子才付款。附帶條件也是成本,要一起算進去。
回價:等於拒絕原本的出價

價格或條件不滿意,可以透過房仲回價。回價之前要知道一件事:
你回價的那一刻,原本的出價就不算數了。
內政部的要約書應記載事項寫得很清楚:賣方把要約的條件擴張、限制或變更之後才同意,視為拒絕原本的要約,變成一個新的要約,要買方再同意才成立。民法第 160 條也是一樣的規定。
意思是:買方出 1,200 萬,你回 1,280 萬,買方可以接受、可以再回價,也可以直接不買。這時候你再說「好啦 1,200 萬就 1,200 萬」,買方沒有義務照原價成交。
所以回價前,先想清楚 3 件事:
- 你的底價在哪裡。底價是你心裡最低能接受的價格,回價前要先定好,不要談到一半才臨時想
- 回價要有理由。附近最近的成交、這間的屋況或車位,比單純說「我覺得值這個價」更容易讓買方接受
- 這個出價跟行情差多少。出價本來就接近行情,回價空間就小;出價明顯偏低,回價才比較有談的餘地
開價和底價怎麼抓,我整理在〈賣房子最大的問題就是定價?5 個步驟〉。想看各區最近的成交行情,可以看台中實價登錄總分析。
委託時的「代收定金授權」:我建議勾

很多屋主不知道,議價的規則,有一部分在簽委託的時候就決定了。
委託銷售契約裡,通常有一個欄位:同不同意授權房仲代為收受買方的定金。依內政部的委託銷售契約應記載事項,沒有勾選同意的話,就視為不同意授權。
我通常建議屋主勾。買方出到你同意的價格,房仲可以當場收定金,交易就確定下來;不用再約時間讓你簽,也不會在等待的這一兩天裡,買方又去看了別間、改變心意。
但勾之前要知道一件事:買方出到授權的價格、房仲代你收了定金,買賣就成立了,你不會再有「讓我想一下」的機會。所以授權的價格,要寫你真的能接受的數字,不要寫一個「到時候再說」的價格。房仲代收定金之後,要在 24 小時內交給你。
簽下去之後:不能反悔

你在斡旋單或要約書上簽了同意,並且送達買方,買賣就成立了,雙方都有義務簽買賣契約。
這時候:
- 你反悔:用斡旋金的,通常要加倍返還定金;用要約書的,依約定賠償
- 買方反悔:斡旋金(定金)通常歸你。依內政部委託銷售契約應記載事項,沒收的定金你要分一部分給房仲當服務支出,比例照委託契約寫的,最多不超過定金的 50%,也不能超過約定的服務報酬,而且房仲不能再另外收服務費
舉個例子:成交價 1,000 萬,委託契約約定賣方服務費 4%(40 萬),沒收定金分給房仲的比例填 50%(很多委託契約都填 50%):
- 定金 20 萬:一半是 10 萬,沒有超過服務費 40 萬,房仲拿 10 萬、你拿 10 萬
- 定金 100 萬:一半是 50 萬,超過服務費 40 萬,房仲最多拿 40 萬、你拿 60 萬
簽回去之後,就照流程進入簽約、用印、完稅、過戶。這一段要多久、錢怎麼進專戶,整理在〈賣房流程 7 個步驟〉。
同時有兩組買方出價怎麼辦?

兩組都可以看,但只能同意其中一組。
同時簽回去兩組,等於一間房子賣給兩個人,一定有一組會變成你違約。比較好的做法是:把兩組的價格和條件放在一起比,選定一組再簽;另一組讓房仲說明已經有其他出價,看對方要不要調整條件。
屋主在議價階段最常後悔的 3 件事

一、第一組出價太快拒絕
房子剛上架就有人出價,很多屋主的第一個反應是:「這麼快就有人出,是不是開太低了?」於是直接拒絕,或是回一個跟開價差不多的價格。
上架初期就出價的買方,通常是已經看過很多間、準備好要買的人。拒絕之後,下一組出價可能要等好幾個月,價格也不一定比較好。我寫過一個真實案例:屋主開價 1,980 萬,委託 22 家房仲,5 個月沒有任何人出價,最後 1,488 萬成交,整理在〈房子賣不掉怎麼辦?〉。
出價低不一定要接受,但至少要回價,讓談判繼續下去。
二、只看價格,沒看條件
價格談到滿意就簽了,後來才發現買方的貸款成數不夠、自備款補不出來,或是交屋日跟自己的搬家時間對不上。
價格高 20 萬,但交易卡住兩個月,不一定比較划算。簽回去之前,前面那 4 個條件都要看過。
三、簽了才想到要考慮
電話裡聽到價格覺得可以,就請房仲拿單子來簽。簽完才想到:「其實我還想再等等看」、「其實應該再回一次價」。
簽了同意並送達買方,就沒有回頭路了。所以簽之前,給自己一點時間,把價格、條件、底價都對過一次再簽。
常見問題
買方出價,房仲可以不告訴我嗎?
不行。依內政部委託銷售契約應記載事項,買方簽了要約書,房仲要在 24 小時內轉交給屋主,不能隱瞞或扣留。你也可以要求看書面的斡旋單或要約書,確認出價金額、付款條件和有效期限。
回價之後,買方原本出的價格還算數嗎?
不算。賣方改變條件之後才同意,在法律上等於拒絕原本的要約、提出新的要約,要買方再同意才成立。買方可以接受、再回價,也可以不買。
買方出價後多久要回覆?
看斡旋單或要約書上寫的有效期限,期限內沒有同意,出價就失效。期限通常只有幾天,收到出價時先看清楚,不要因為猶豫讓它過期。
同意買方出價之後,可以反悔嗎?
不行。你簽了同意並送達買方,買賣就成立了。用斡旋金的,反悔通常要加倍返還定金;用要約書的,依要約書約定賠償,很多版本約定最高成交價 3%。
買方簽了之後反悔怎麼辦?
用斡旋金的,斡旋金已經轉成定金,買方反悔通常由你沒收,但要依委託契約分一部分給房仲(不超過定金的 50%)。用要約書的,你可以依要約書的約定請求賠償。
我的想法

議價這幾天,屋主最容易被情緒帶著走:出價低覺得被冒犯,出價快又怕自己賣便宜了。
但議價其實是一件很實際的事:這個價格跟行情差多少、買方的條件穩不穩、你自己的時間壓力有多大。這三件事想清楚,要接受、回價還是拒絕,答案通常就出來了。
不管你最後要不要委託,先把行情弄清楚。想賣房的話,加我的 LINE 官方帳號,告訴我房子在哪一區,我會先把附近的實價登錄行情整理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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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規為 2026 年 10 月的情況;斡旋單、要約書的有效期限與違約約定,實際以你簽的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