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房市群組出現一張截圖,內文為國稅局函文某社區管委會,要求管會會提供某住戶在持有期間的「裝修申請紀錄」、汽機車進出紀錄、電梯磁扣使用等紀錄,對此,有房仲則認為:「此舉可一網打進短期炒作投資客、以及非自住客群。」
政府祭出打炒房政策,根據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買賣房子有獲利就須繳交房地合一稅,目前短期持有最高稅率為45%,但部分裝潢費可認列扣稅,符合自住條件,也可依規定辦理重購退稅。近期在房仲群組廣為流傳,國稅局行文某台中社區管委會,要求提供某住戶在持有期間的「裝修申請紀錄」、汽機車進出紀錄、電梯磁扣使用等紀錄,主要是證明該戶在持有期間「有自住事實」。
過去不少投資客為規避房屋稅、地價稅、囤房稅或是短買短賣的房地合一稅等,申報都採自住稅率,也常出現過將家具搬入屋內拍照交差了事,過去國稅局也會調閱該戶的水電用量,來判定該戶是否有自住事實,不過新制是行文管委會,此舉也在房仲圈引起正反兩派意見。
洪姓房仲認為:「站在居住正義的角度上,此舉可一網打進想逃稅的投資客,畢竟納稅天經地義,是過去長期的租賃黑市讓民眾認為『繳稅會影響獲利』,不過現在資訊太透明,是置產就誠實納稅,目前房屋自用稅率1.2,非租非營的1.5%,也並非全質課稅。」
他認為:「不動產不是投資的商品,用家的概念來看,這件事並不會擾民。」
不過也有其他房仲認為:「房地合一稅要用這種方式追稅時,除了有適法性問題,目前房價高漲,不少人並未有裝修事實,相當擾民。」不過,該名房仲也說,這對一般民眾來說,也得準備好隨時被稽查。
面對裝潢問題,定家地政士事務所張宛欣也提醒民眾,過去在申報房地合一2.0時,實務上國稅局認列裝潢也越來越嚴格,要符合「非 2 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也就是說,裝潢費發票上的品項得「不可移動」而常見的房地合一稅裝潢費可扣抵項目有泥作、木作、水電防水工程、不可以動的衛浴設備像是馬桶、地板、天花板裝修、牆面隔間等。
過去也有系統櫃衣櫥被認為「可拆卸」因此不能計算在扣除成本,因此提醒民眾,買賣房地產細節、發票,每一筆支出都得詳細記錄。
宥均結語:
根據稅捐稽徵法的相關規定,稽查機關在調查課稅資料時,有權向相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而被調查者在課稅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不得拒絕這一要求,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和第2項 所規定的。
最近,一封來自 #國稅局 的函件在房仲群組中廣為流傳,函件要求某社區管委會提供某住戶在其持有期間的「裝修申請紀錄」、汽機車進出紀錄、電梯磁扣使用等紀錄,主要是為了證明該住戶在持有期間「有自住事實」。
雖然我認為這樣的稅務稽查是合理的,但我也對於這些隱私資料的收集提出一些疑慮。
是否這樣的手段是課稅目的的必要措施?
為什麼國稅局不先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證明他們在持有期間「有自住事實」,而是透過社區管委會的函件方式進行調查?
此外,有使用紀錄是否代表就一定是自住呢?
一些投資客可能會計劃以自住住宅的方式達到獲得400萬以下免稅的優惠,但他們可能將房屋空置6年,這期間需要支付貸款、利息和管理費等高額支出。
同時.為了避免租賃所得稅,他們可能會在出租時對租客提出一些不友善的條件,如不得申請租屋補助、不得入戶籍等。這種行為可能會對租屋市場造成不利影響。
如果這是認定「自住事實」的標準,那麼對於一些老舊社區大樓或透天住宅,提供裝修申請紀錄、汽機車進出紀錄、電梯磁扣使用等紀錄,以證明自己在持有期間「有自住事實」可能會更加困難。
總之,稅務稽查和證明自住事實之間存在複雜的問題,需要更清晰的標準和透明的程序來處理。
新聞報導連結:投資客鑽房地合一稅漏洞「被識破」 國稅局追稅有新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