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換屋時總糾結該使用土增稅的「重購退稅」還是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專家表示,其實賣掉原本的自用住宅,2年內再買一間房子,使用土增稅「重購退稅」省下的稅金,比使用「一生一次」土增稅10%優惠稅率還划算,還保留下一生一次的優惠。
土地公告現值一般稅率為20%、30%、40%,所有權人持有越愈久,調整的次數愈多,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增稅也就愈高。至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為10%,但是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限於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條件相對嚴格。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有案例名下持有2戶房屋,其中,新北市一戶持有年代久遠,且無營業及出租情事,由母親設籍居住;另一戶位於桃園,持有期間較短,亦無營業及出租情事,由本人設籍居住。
最近客戶想把桃園房屋賣掉,算一算自用增值稅約為10萬元,一般增值稅約為20萬元,客戶也表示近2年內會再買房子,鄭文在因此建議他,可以辦理增值稅一般稅率,未來2年內重購房屋,仍然有機會重購退稅。
但不辦理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也可以退稅嗎?鄭文在表示,依照「財政部77.12.1.臺財稅第770666023號函」所有權人出售合於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兩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其原有土地在出售前,雖然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經稽徵機關查明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舊可以申請從已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因此,鄭文在建議賣方,若辦自用增值稅是10萬元,重購退稅也是10萬元,但卻沒了「一生一次」優惠權益;倘若辦理一般增值稅是20萬元,重購退稅也是20萬元,「一生一次」的權利仍然保留。
鄭文在表示,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不一定要辦理用掉一生一次的權利,最後賣方仍可保留自用住宅增值稅「一生一次」的權利,若在兩年內重購一間自用住宅,那麼土增稅20萬元也能順利退回,完全不用繳稅。
原文網址:賣房用這招比土增稅「一生一次」10%還划算 專家:土增稅20萬變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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