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間緬甸籍華僑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悲劇。死者家屬發現,出租公寓的連姓女房東違法將4層樓的公寓隔成41間套房出租,對連女提告求償。
高等法院認定連女未盡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判決應賠償266萬元。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2017年11月22日,主嫌李國輝在位於新北市中和興南路的公寓4樓樓梯間縱火,火勢迅速竄燒到5樓,釀成9死悲劇。
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李國輝無期徒刑逃死,案件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不過死者家屬發現,現場41間隔間套房皆已木板隔間,沒有任何消防、逃生設施,走廊也窄小到僅能容1人通過。
連姓女房東明知將房子改建為套房已經違法,如果遇到火災恐致房客逃生困難,卻仍將套房出租他人使用,造成劉姓房客逃生不及,吸入過量廢氣死亡,因此向連女提告應賠償劉姓房客2個女兒各218萬餘元、235萬餘元。
高等法院認為,現場因密集隔間助長火災濃煙蓄積之速度,造成住戶逃生困難,連女涉違反建築法之規定,有未盡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以避免發生危險之過失。
且劉姓房客陳屍地點位於室內廁所,與其逃生不及有關,足認連女之過失行為與李國輝的縱火行為相結合,始發生劉姓房客死亡之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考量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等情狀,判決連女應賠償劉姓房客女兒共266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連姓女房東一審被判刑2年,二審改判刑1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