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政府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其中,大學生在外租屋,只要年滿20歲,有租賃契約書就能申請。今年2月16日行政院院會報告的「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精進為租金補貼2.0,擴大到18歲以上的租屋族皆可適用,但有學生卻感嘆,「要申請,就得被迫漲租」。
去年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擴及到大學生族群,其中,大三、大四已滿20歲的學生,單身者補貼金額可加碼1.2倍,假設基本額度為3000元,每月補貼金額可加碼至3600元。
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資通會主委林利州提到,自己的兒子在政大讀碩士班,去年租金補貼放寬資格時,他就想去申請,但去詢問房東,房東的回應卻是,「可以去申請啊!但要漲租。」
換句話說,拿到多少補貼,就必須「回繳房東」。林利州指出,因為多數房東是沒有報稅的,即便去年內政部提將出《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的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但多數房東還是擔憂被查稅、追稅。
即便政府鼓勵房東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就可以升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但林利州表示,國稅局查稅並不會說是依循租金補貼的資金勾稽,可能會說是透過其他管道認定,而多數房東會擔心報稅問題,以及房屋稅、地價稅適用非自用稅率,提高持有成本,最後就轉嫁給消費者,或是藉口以漲租方式,讓租客打退堂鼓。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