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持有時間越久,賣房子後的土地增值稅就愈高,尤其土地增值稅分為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20%、30%、40%的一般稅率,而「一生一次」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代表每個人一輩子只能用一次,只要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沒有營業就符合資格,但也有屋主因為貪用「一生一次」,結果反而損失186萬元。
為了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反而損失186萬
大約在104年的11月有一位屋主林先生,之前將太平區樹孝路的透天出租給第三人營業使用,鄰居的朋友想要跟他買房子,買方也覺得這間房子很適合,買方出的價格也非常漂亮,屋主林先生非常的心動。
但是要賣房子的時候,才知道土地增值稅將近100萬元,因為要使用「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必須在出售前符合遷入戶籍滿一年,並且沒有出租、沒有營業的規定,就可以省下將近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屋主林先生為了省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等租約到期後沒有跟租客續約,解除租約後也完成設籍,一年後房市進入低迷,房屋價格整整少賣了200萬元,原本每個月3萬元的租金,也為了符合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規定,這一年還少收了36萬元的租金收入,一來一往的損失高達186萬元。
如果當時順利的賣掉房子,雖然土地增值稅多繳了50萬元,但是房子多賣了200萬元,實際上是多賺了150萬元,而且還可以保留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等下次賣房子的時候再使用。
延伸閱讀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土地增值稅的課徵範圍
-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 設定典權之土地: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法預繳土地增值稅。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 有償移轉時 : 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
- 無償移轉時 : 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例如:贈與或遺贈。
- 設定典權時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預繳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土地增值稅計算說明
要自己計算土地增值稅其實是很大的一個工程,因為雖然跟一般稅賦一樣是用「稅基*稅率」,但要加加減減的東西非常多,而且往往這些項目的資料取得或是證明並不是這麼容易取得。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累進差額 -長期減徵-增繳地價稅額 -依法減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是什麼?
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簡單來說就是你把你「賣掉所得的錢」扣除在「土地上所有耗費的成本」。
土地漲價總數額=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 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 在土地上耗費的所有成本,也就是土地改良費用有下列4項:
- 改良土地費用。
- 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
- 土地重劃費用。
- 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 申報移轉現值 : 可契約總價值或公告土地現值擇一申報。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得由主管機關照價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 前次移轉現值 : 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 原規定地價 : 政府第一次辦理規定地價之地價。
土地增值稅稅率結構
土地增值稅是用漲價倍數來決定稅率的(累進稅率制度),也就是土地漲價越多稅率的層級就會越高,跟一般所得稅的稅率決定方式是一樣的,土增稅的一般稅率按漲價倍數總共分成三級,分別是 20 %、 30 %、 40 %,如果是自用住宅用地的話,稅率為 10%
-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
- 一般稅率:按漲價倍數分三級稅率(20%、30%、40%)累進課徵。
- 第一級稅率20%
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小於100%
- 第二級稅率30%
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為100%以上,未達200% - 第三級稅率40%
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為200%以上
- 第一級稅率20%
土地增值稅稅率標準 | 土地增值稅減徵標準 | ||
---|---|---|---|
自用住宅用地 | 10% | 自用住宅用地 | |
級距 | 稅率 | 漲價總數額適用範圍 | |
第一級 | 20% | 前次移轉現值<100% | |
第二級 | 30% | 100%=<前次移轉現值<200% |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 20 年者,無減徵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20 年以上者,減徵率為 2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30 年以上者,減徵率為 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40 年以上者,減徵率為 40% |
第三級 | 40% | 200%=<前次移轉現值 |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地出售時,可享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地優惠稅率,徵收土地漲價總數額的10%,但是光看字面上會有點誤導,事實上每個人用過「一生一次」後,還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而且「一生一屋」並沒有次數的限制,但是「一生一屋」的適用條件較「一生一次」更為嚴格。
土地增值稅的自住優惠稅率申請條件比較:
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次 」優惠稅率條件
- 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 一人以一次為限。
-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者,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
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 」優惠稅率條件
- 已使用過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定要先用過方案 A ,才能用方案 B )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 6 年。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 年。
- 出售前 5 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0 平方公尺(約 45 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0 平方公尺(約 105 坪)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沒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表
項目 | 一生一屋 | 一生一次 |
---|---|---|
稅率 | 10% | 10% |
限制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部份 |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約105坪)部分 |
設籍及持有時間限制 | 地上之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
用途限制 | 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 | 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屋數限制 | 無屋數限制不限。若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也都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面積限制範圍內即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一屋限制。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
次數限制 | 一人一生僅有一次 | 無次數之限制 |
不論是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還是用一生一屋優惠,都是有很多附帶條件的。而且一定要先用過「一生一次」優惠才能用「一生一屋」優惠,雖然一生一次優惠顧名思義,一生只能使用一次,但只要你滿足條件,一生一屋的優惠則是可以無限次數使用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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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換屋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該如何節稅
土地增值稅跟房地合一稅針對自用住宅重購都有稅賦上的優惠,且無次數限制,簡單來說,只要是2年內不管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以享有退稅的優惠,實施辦法整理如下: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供營業使用。重購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 2年內重購土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適用)。
- 新購土地地價大於原出售土地地價減土地增值稅之差額,可申請退稅。
-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 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 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需補繳原退還稅款。
稅率種類 | 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稅(新制) |
---|---|---|
適用項目 | 土地 | 土地、房屋 |
適用對象 | 需為同一所有權人 | 可為本人或配偶 |
自用住宅定義 | 1. 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 2. 房屋需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 出售前1年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1.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2. 房屋需為本人或配偶所有 3. 出售前1年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面積限制 | 都市面積<3公畝,非都市面積<7公畝 | 無 |
優惠稅率 |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地價-(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地價-已繳土地增值稅)=Y Y不可為零或負數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Y時,已繳的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Y時,可退還相當於Y的稅款 | 小屋換大屋,全額退稅 大屋換小屋,比例退稅 |
限制條款 |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否則須繳回退稅 | |
次數限制 | 無次數限制 | |
買賣期限 | 2年內完成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重購行為 |
名下有多間房地產,土地增值稅該如何節稅?
如果名下有2間以上自住的不動產,出售時不適用以上的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優惠,
可善用以下節稅的技巧:
- 善用「一生一次」10%的自住優惠稅率:
若擁有多戶自用住宅且未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住優惠稅率,可以安排在同一時間點出售、同一天申報,可多戶同時享用一生一次的優惠,如果無法同時辦理者,則可評估優惠稅率用在哪一戶最有利。 - 夫妻之間贈與,可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
如果房子或土地都登記在其中一方,本人用過一生一次自住優惠稅率10%後,再次買賣時,如果符合自住條件,可先把土地贈與配偶再出售,因夫妻間贈與不課土地增值稅且不計算贈與稅,這樣一來又可以多使用一個「一生一次」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