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合法換約需匯入履保帳戶,繳納房地合一稅「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1月10日上午在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下正式三讀通過,立法院祭出5大措施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
什麼是「平均地權條例」?
平均地權是我國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依憲法規定,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為建立國民經濟之基本國策,政府為實施平均地權土地制度,早於民國19年制定土地法時,即將其四大辦法—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具體訂入土地法中,並於民國25年付諸實施,惟當時情勢,未能貫徹實施。
民國38年政府播遷來臺,開始實施一連串土地改革如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等,隨著經濟繁榮帶動都市土地價格上漲,投機壟斷之風日盛。
政府為解決都市土地問題,遂於民國43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自民國45年起,在臺灣各大都市實施平均地權,並分期分區擴大其實施範圍。
又因實施平均地權之範圍,僅以「都市土地」為限,都市以外之土地,未能實施,致其土地漲價全部歸私,而成為牟取不法暴利之對象。
為期能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政府乃決定擴大「平均地權」之實施範圍及於全面,並自58年起積極研議修正「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終於66年2月完成法定程序,修正公布為「平均地權條例」,開始全面實施平均地權。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修了哪些法?
《平均地權條例》被稱為史上最重打炒房措施。為遏止預售屋炒作亂象,內政部於2021年11月底研擬啟動修法,12月9日通過修法草案。2022年4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2022年12月21日完成初審,今年1月10日完成三讀。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
在平均地權條例的規範下,想再轉讓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就沒這麼簡單了,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除非是轉讓給「夫妻」、「直系親屬」、「二等親以內的兄弟姐妹」,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如:買房簽約後受到強制執行、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因重病需要長期療養、重大變故無力償還貸款費用等情況
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只要被發現違規,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這樣的狀況通常會出現在透過內部關係互相買賣,製造一種成交量很大,房價不斷往上揚的狀況,同樣也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如果發現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有違規行為(不實或AB約墊高價格),可以將證據送到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政府單位會從收到的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的金額,當作檢舉獎金。
四、新增管制私法人購屋:
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私法人在購買住宅時,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外,同時有限制在取得房屋後的5年內,『不可以』辦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但如果私法人是透過《銀行法》、《企業併購法》、《財團法人法》、抵押等規定取得不動產,或是都更危老分得的住宅,都不用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經過許可。
五、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
針對預售屋還有最後一項規定,假設在預售期間有解約情形,建商要在30日內申報並登錄資訊,登錄價格不實同樣也會按照戶棟處3萬到15萬元罰鍰。
政府單位考量到,很有可能會有透過解約方式,變成轉讓給第三人,訂立申報實價登錄制度,讓預售屋交易市場更加透明。
「平均地權條例」哪些人會被影響?
限制換約的優點是可以將讓過去炒作房市,資金有限、蹭熱度的投資客,面臨資金不足,又無法轉售套利出場的窘境,當他們無法再玩預售屋槓桿,且預售屋恐斷頭,就只能掃地出場,但其實負面影響不少,如果臨時有資金需求,賣房子的手續也會變得繁雜。
成屋推案無法在工程期間銷售回收資金,建商的金流需求龐大,對財力有限的建商較不利,修法過後,預售屋限制轉售,勢必影響購買意願,因此採高槓桿操作的中小型建商,預料將在修法後逐漸淡出新案市場。
對於私法人來說,因應市場現實操作的空間也因此被限縮,避免投資者把財富放在房地產,不讓財富階級視房市為「投資」標的。
買預售屋換約「只能現金不能錄影」
限制預售屋換約的《平均地權條例》即將上路,不過去年的12月,臉書社團有位網友詢問,看上一間預售屋釋出換約,對方要賺100萬元差價,加上100萬元後,也比同戶其他樓層還算便宜。
但下訂付10萬元訂金後才得知,下次簽約要帶190萬元的現金,另外的這100萬元是賣方給建商的前期款項,賣方不接受匯款也不接受支票,也不能錄影怕我們檢舉……這樣對我們沒有任何保障啊!!」因此想詢問保護自己的方法。
臉書社團有位網友,看上一間預售屋釋出換約,對方要賺100萬元差價,「我們很喜歡,加上100萬後其實比同戶其他樓還是算便宜(對方很低價購入這幾年漲不少),我們預算也夠」。
請問預售屋轉單,但只能用現金合理嗎??
我們看上一間兩房,但都賣完了過一陣子再去一次問三房時,代銷提說有一間兩房有釋出 委託他們賣 但對方要賺100萬差價,我們很喜歡加上100萬後,其實比同戶其他樓還是算便宜(對方很低價購入這幾年漲不少)我們預算也夠,就下訂附10萬訂金。
後才得知下次簽約時我們要帶190萬的現金,100給賣方其他是給建商前期款項,賣方不接受匯款也不接受支票,也不能錄影怕我們檢舉,是知道對方用意,但代銷還說合約還要先送去建設公司才能換名,這樣對我們沒有任何保障啊!!
得到代銷的回覆是:沒辦法這就是建立在信任上的交易…問題是我們根本不認識對方哪來的信任…,請問有什麼可以當下保護自己的方法嗎?
預售屋合法換約需匯入履保帳戶 繳納房地合一稅
由於目前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還未上路,通常合法的做法,以臉書社團網友案例來說,賣方已經先付了100萬元給建商,並匯入建案的履保帳戶中,這筆款項到建商交屋前都不能動用,賣方想賺100萬元,因此買方將兩筆錢都匯入履保帳戶中,需到建商那邊辦理讓渡合約,賣方再將錢領出來。
由於所有金流都有紀錄,因此賣方會取得讓渡證明,被課45%的房地合一稅,先不算換約及房仲手續費,原本賺到的100萬元,實際上只剩55萬元。
賣預售屋不想繳房地合一稅
今年的1月,有一位台中的曾先生,最近透過同行看上太平區的某間預售屋,已經了解過房屋基本資料,也做完功課,同行也跟他說一個可以省下170萬的方法,這個非常吸引人的單價,比周遭建商新推的建案還便宜5萬的價格。
同行說:現在的屋主是第二手屋主,如果要按照正常的程序買這間房子,這間房子第一手於109年取得930萬元,他當時的購屋成本是958萬元,另外加上90萬元的現金給第一手屋主,再加上現在的屋主想賺60萬元,等於90萬元+60萬元要加上45%的房地合一稅約272.72萬元,再加上賣方4%的服務費51.28萬元,購入價格要1282萬元,而且還不含2%的服務費。
958萬+272.72萬+51萬=1282萬
現任屋主的購屋成本是958萬元,另外加上90萬元的現金給第一手屋主,也就是他被上一手賺118萬元,然後現在的屋主想賺60萬元,購入價格只要1108萬元。
958萬+90萬+60萬=1108萬
曾先生也被同行說服,可以省下現在屋主要繳45%的房地合一稅,換5年後20%的房地合一稅,但是同行要求曾先生,在斡旋的當下就要準備150萬現金,如果有成交,會請代書簽一份讓渡合約,只是這150萬不會存入履保帳戶,但是曾先生擔心被同行吃掉這筆錢,沒有白紙黑字覺得不放心,於是提出到建商換約時,當天現場交付現金,但是同行直接拒絕曾先生的要求,於是透過我的官方LINE好友諮詢。
我跟曾先生說明同行這樣要求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擔心你在換約之前反悔,這個方法說明白一點就是AB約,只是大部分的AB約是故意寫高房價,向銀行貸更多貸款出來。
而這種作法卻是故意把房價寫低,幫助屋主逃漏稅,你幫屋主大賺一筆還幫他省稅金,結果還要承擔被吃掉150萬的風險,然後如果有什麼狀況,到時候只能拿著偽造文書的讓渡書可以舉證,連自己也有刑責。
我推測有可能屋主是第二手的故事不是真的,現在的屋主申報958萬-購入成本930萬=申報的獲利28萬,扣掉3%的免稅額,大約只繳1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而另外還有實際獲利150萬不想繳房地合一稅。
因為計算1108萬的部分,竟然沒有提到屋主買房子時的服務費,跟現在要賣房子的服務費,而且沒有獲利完全不繳稅不太合理,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屋主申報958萬,繳1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加上現金90萬元,淨賺約100萬,而60萬只是為了預防買賣雙方都沒有服務費,結果無法成交的鋪陳。
我也提醒曾先生,不要被誤導,談價格的方向也應該要用正常的流程去談,假設屋主是第二手也願意平盤,當時的購屋成本958萬元,另外加上90萬元加上45%的房地合一稅約=163.63萬,再加上賣方4%的服務費46.73萬元,購入價格大約要1168萬元。
958萬+163.63萬+46.73萬=1168.36萬
宥均的看法
這兩個案例,看起來就是投資客想逃漏稅,讓建商以原價轉讓合約「平轉」方式登錄,不想繳獲利45%的房地合一稅,才會限制只能用現金,而且也害怕遭檢舉,未來買方還會有實價登錄價格低於實際房價的狀況,影響未來換房時,轉售房子的獲利空間。
預售屋禁止換約即將上路,卻有買方甘願冒AB約的風險接盤,「這就是人性和法律的兩難」,可以接受加價金額、能力也負擔得起,甚至評估後覺得比建商售價還便宜,尤其眼看房價短期內翻倍漲,建商開價更貴之下,只能從換約中找物件,不過所有獲利都應合法報稅。
但是AB約的方法是絕對不合法的,首先會背負偽造文書、再來是實價登錄的部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責,雖然這個方法可以用很低的價格買到房子,但真的不要以身試法,以免讓自己幫屋主逃漏稅,未來還要天天擔心偽造文書的「AB合約」,不曉得會不會哪一天突然被檢察官給查上,還得多背上一條刑事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