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收斡旋金,斡旋意思是什麼?
房子看完也確定屋況及產權,接下來就是議價!
首先帶你認識斡旋,如同字面上的意義,就是雙方進行磋商、溝通,「斡旋」並不只是口頭講講、喊個價這麼簡單,是有一份正式出價的書面依據讓屋主看到,在中古屋買賣的議價階段,通常都會使用斡旋書或要約書,來向屋主表達自己的誠意,然後由買賣雙方對價錢方面進行商談。
當你看到喜歡的房屋時,想要向屋主提出想要購買房子的意願,目前有兩種方式,第一種需要交付一筆現金,外加簽一份斡旋書,第二種不必交付現金,只單純簽一份要約書,兩種的目的都在於要讓屋主知道,有一位買方願意出價來洽談。
斡旋書與要約書雖然有相似的效果,但還是有些許的不同,也各有優缺點,究竟斡旋金與要約書差在哪裡,哪一個對你來說比較有保障?
㊀ 斡旋書
透過房屋仲介買房子,當你看好某一間房子後,出價金額與屋主願意出售的金額有差距時,是一種由買方將一筆金額委託房仲,作為與屋主協商的費用,也就是斡旋金,通常10萬元內現金或現金支票,如果突然發生一些狀況,無法繼續購買房子或是反悔不想買房子,只要在屋主尚未同意出價金額前,可以隨時撤回斡旋書並取回斡旋金,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但屋主同意你的出價金額時,該價款即轉為定金,雙方即有簽訂買賣契約之義務,至於買方交付的這筆斡旋金,並不會真的一起捧去給屋主看,而是由房仲公司暫時代為保管,房仲只拿斡旋書面部份,內容有買方有提出多少元的斡旋金,讓屋主感受到買方誠意,提出期望購買的價格。
如果最終斡旋成功,屋主在斡旋書上面簽字確認願意出售,這筆斡旋金就會轉變成定金,買賣雙方簽約時,由房仲公司取出之前交付的現金(或支票),轉交代書存入履保帳戶,併入作為簽約金來使用,如果最終斡旋不成功,則房仲將會全額、無條件、無息返還給買方。
㊁ 要約書
與斡旋書不同是,『要約書』是由內政部訂定的條約,內容是記載買方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交由委託房屋仲介向屋主進行磋商,當屋主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之義務。
買方不需先拿出一筆錢,只需要在要約書上表明願意出價總金額,再交由房仲去向屋主提出期望的價格,要約書較重要內容包括:願意承購的總價格、委託斡旋期限、付款方式及其它附帶條件、違約罰則約定、正式簽立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限等,,常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買方出價的3%,如果屋主在要約書上簽名確認出售,也會發生法律上的效果。
斡旋金與要約書,兩者共同與差異
斡旋書與要約書一樣,無論是買方或屋主,在屋主同意並簽名後,若有任一方反悔,都會需要負起違約的責任,都可以依照法律請求損害賠償,對屋主來說,斡旋書與要約書的差異不大,主要集中在「吸引力」的部分,要約書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比較不實用,以實際情況比較,大多數買方與房仲都傾向用斡旋書的方式。
但對買方來說,斡旋金是一個爭取緩衝時間的好辦法,讓買方有機會可以做更多的準備與考慮,而要約書因為不需事先交付金額給房仲,是風險較小且較安全的選項。
斡旋金與要約書,這兩種我可以選嗎?
為了讓消費者在仲介交易進行中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斡旋金來做週轉、影響談判結果…等不法舉動,公平會要求業者應做到下列事情:
- 房屋仲介必須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除了『斡旋書』之外,也可選擇內政部所訂定的『要約書』作為談判籌碼。
- 如果買方選擇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的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
- 房屋仲介若未遵行而有欺騙或失公允等狀況,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的規定。
公平會也建議房屋仲介,可提供另一份書面文件給消費者簽署,以便能告知消費者『斡旋書』及『要約書』的替代關係及其選擇權。
斡旋金與要約書,其實都可以!
斡旋金 | 要約書 | |
使用方式 | 先支付一筆款項 5~10萬或出價的2% | 屋主同意前, 無須支付任何款項 |
議價成功 | 轉為定金 | 簽訂買賣契約書並支付定金 |
議價失敗 | 全額退還 | 全額退還 |
議價成功後反悔 | 買方:可沒收該筆定金 賣方:加倍返還定金 | 任一方:買方出價的3% |
優點 | 提升賣方議價意願 | 不需先行支付款項即得議價 |
缺點 | 易發生經紀業詐騙捲款潛逃 | 易發生輕率決定事後反悔之訴訟問題 |
看完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有沒有覺得,腦子沒有這麼混亂了呢?
在付斡旋金之前,買方應進一步確認房屋的產權資料、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斡旋期間一般以三到七天為限,期間內沒談成可以再延期,斡旋有效期限必須在約定條文中確定,當斡旋不成時,應在期限到達後三日內無息退還,房屋仲介不可用任何名義扣取「手續費」、「車馬費」等費用。
斡旋金金額在10萬元以內可使用現金,10萬元以上最好使用支票,抬頭以屋主做為指定人,並在支票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應在斡旋解除條款中註明,如果屋主不同意賣房子,多久以內須退還,及屋主同意後,反悔不賣應賠償2倍斡旋金、定金金額。
其實無論是斡旋書或是要約書,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可以自行評估後再決定要使用哪一種方式!
無論是斡旋金或是要約書的注意事項,皆應記載:
- 房屋座落地址
- 房屋坪數
- 出價(購買)金額
- 定(斡旋)金金額
- 房價支付方式
- 違約的罰則
- 屋主須在收據上簽章
第一次買房頭期款100萬的首購族
去年的3月份,第一次買房的陳小姐,來詢問我有沒有套房,頭期款100萬,月繳貸款6000元以內,陳小姐很清楚的決定,買200萬上下的套房,但是我手邊沒有適合他的房子,所以他從591傳許多房屋廣告給我,不過以當時待售的房屋當中,有地點好但是屋況差,有屋況好但是價格高,有價格低但是坪數小,有坪數大但是地點差。
其中有一間在台中市東區十甲東路上的套房,開價228萬只有一家同行刊登廣告 ,無論是地點、屋況、坪數、價格等,如果200萬可以買到這間房子,也是在相對便宜的價格,建議他趕快去跟同行看這間房子。
看房前我們簡單討論,開價228萬我推測底價在210萬上下,這個推測包含屋主期望價格,再加上房仲擔心被砍服務費的價格,屋主實拿200萬+4%賣方服務費+2%買方服務費=212.5萬
陳小姐問我覺得可以談多少,我不知道可以談多少,但是看完不喜歡不要跟房仲出價,房仲會以為你對房子有興趣,可以直接跟房仲說為什麼不喜歡,說不定他會有其它更適合的房子。
如果看完房子有喜歡,建議可以從180萬開始出價,還有提醒他看完房子後,要了解目前出租的情況,跟房仲索取房屋資料及謄本,接下來看完房子之後的陳小姐,遇到哪些問題呢?
延伸閱讀
買房出價下斡旋金被房仲打槍
3月27日時,陳小姐傳訊息跟我說,今天他去看了第2次房子,順便跟我分享同行跟他說的情況,屋主是4年前買入整理後出租,屋況跟照片是同一間,看完房子很喜歡,也有跟同行出價180萬,並且願意下斡旋金,請同行幫忙跟屋主談,但是同行說之前已經有人出過200萬,屋主都不接受了,沒有200萬屋主是不會願意談的,同行建議他的斡旋出價200萬。
關於同行的這個說法,我個人認為這是話術的機率非常高,怎麼說呢?
我現在要來跟你分享第一個房仲話術就是:
『這個價格談過了』
這個可以列為買房時最常聽到的房仲話術 Top1 了,如果真實的底價就是200萬包含4%的服務費,房仲當然會希望能收到200萬的斡旋,這樣房仲不但不用跟屋主議價,也不會被屋主砍服務費,還讓買方感覺到有砍過價。
接著跟你分享第二個房仲話術:
『努力幫你議假底價』
同行說屋主的底價是213萬,不是我不想幫你努力,只是這樣的出價,我去等於是被罵而已,你再思考看看,如果有機會我來努力,建議他出200萬不再加價的方式,去跟屋主談看看,這種算是直接給出價建議的房仲,直接跟你說屋主底價,並且出價建議剛好在你預算上,只是底價有可能是假的,甚至200萬都還可能高於屋主底價 !
假設屋主真實底價是190萬,萬一買方出在低於200萬,卻又高於屋主底價190萬時,
房仲就會跟你說第三個話術:
『先斡旋先贏』
如果你喜歡這間房子,可以先幫你卡第一順位的斡旋,我們不是看出價高低的,是看下斡旋順序,先下斡旋先贏,雖然你會覺得有點扯,但是很多買房新手都會信以為真 !
斡旋順序有分兩種情況,A買方先出價斡旋180萬,之後B買方出價斡旋190萬,
第一種是到達屋主底價的順序,直接安排B買方跟屋主簽約第一順位,如果A買方也可以加到190萬,只能等B買方反悔不買才有機會。
第二種也是最常讓人誤判的第四個話術:
『有人出價比你高』
房仲跟A買方說已經有人出到190萬,如果不加價就會失去機會,擔心心儀的物件被搶走,又怕輕易加價成了肥羊,往往陷入天人交戰,原本以為是房仲的話術,結果就真的有這組B買方190萬成交了。
已經斡旋談過了,結果更低的價格買房子
現在我們再把重點,拉回陳小姐的故事上,隔了兩天3月29日,同行打給陳小姐,同行說剛離開屋主家,他們大約談了一個多小時,屋主對於自己的房子,有一個深信不疑的價格存在,我也試著用實價登錄跟屋主討論,但仍然無法接受價格,屋主說180萬價格太低,我們的努力他會看在眼裏,價格就請買方斟酌了。
這裡出現第五個房仲話術:
『其實之前沒有人出過價』
除非屋主的經濟發生變化,否則這次怎麼不用200萬以上才談,肯定沒有人談過200萬的價格,甚至底價就是200萬包含4%的服務費,200萬*(1-4%)=192萬,屋主實際得到的金額是192萬,買方出價180萬的斡旋加上2%的服務費,等於180萬+(180萬*2%)=183.6萬,183.6萬-192萬=-8.4萬,價格還差了8.4萬是無法成交的,還要先跟屋主議價再談服務費,所以很多房仲不願意收斡旋。
如果底價是190萬包含4%的服務費,190萬*(1-4%)=182.4萬,屋主實際得到的金額是182.4萬,買方出價180萬的斡旋加上2%的服務費,等於180萬+(180萬*2%)=183.6萬,183.6萬-182.4萬=1.2萬,房仲的服務費已經有1.2萬,那這個案子是可以成交的,只是就看房仲想不想收下這個斡旋。
因為有謄本資料屋主又住不遠,我也順利拜訪到屋主,簡單的向屋主表明來意,我不是來簽委託,也不是要來破壞他與同行的委託關係,敘述前陣子有一組買方看過他的房子,有購買意願想下斡旋被同行拒絕了,屋主也知道陳小姐這組買方,所以我只幫忙傳達買方的意願,並且透露買方有保留加價的空間,如果同行真的不願意收斡旋,到時候我只能收下買方的斡旋來找他。
之後我馬上通知陳小姐,同行應該會跟他收出價180萬的斡旋,果然我們才通話完沒多久,同行就主動約明天要跟陳小姐收斡旋金,然後同行也順利幫他約3月31日與屋主面談,也在當天以192萬元成交順利簽約。
從開價228萬,底價213萬,到同行說之前談過200萬都沒談成了,低於這個價格屋主不會談的,結果最後成交192萬,這是我去年為了幫助客戶,幫到連自己沒賺到該賺的錢都沒關係。
對,你沒看錯,我幫忙客戶買到想要的房子、想要的價格,但是我自己一毛錢都沒賺到,而且我還幫同行賺到錢,聽到這件事連沒在做房仲的朋友都笑我很笨,哪有這種幫同行成交的笨房仲….
很多房仲都會因為買方出價太低,不願意收下買方的斡旋金,原因有很多種,有的時候可能屋主是同事接洽的,因為跟屋主的期望價格差距太大,同事不願意浪費時間幫忙談價格,擔心買方出價太低屋主一氣之下,會不讓他繼續委託賣房子,或是屋主不願意浪費時間談價格。
甚至房仲同意你的出價,你反而會覺得自己買貴了,各位也可以試著思考一下這個情境,這時房仲回答:「沒問題,我一定能幫你談成的」,你的心中會不會冒出一個疑問,「我是不是出價太高了,我會不會買貴了?」
是不是房仲的話術只有當事人才知道,至少陳小姐遇到的這位同行沒有跟他說,
第六個房仲話術:
『要是這麼便宜我就自己買了』
會講這種話的房仲,代表最好最便宜的物件都會自己找人吃下來,那麼有這種心態的房仲,你絕對無法從他手上拿到最划算的物件,因為就算談到這麼便宜的價格,最後只會跟你說屋主不賣了,所以絕對不可以跟這種房仲買房子。
透過這個故事幫助你更理性的判斷出價後,房仲不想收斡旋,那麼價格可能真的開太低了,房仲說完不可能,接著補一句,「雖然價錢差很多,但我還是幫你談談看,或者積極地叫你領錢下斡旋金,那麼你出的價格,也許就是相對有機會的,如果跟你說,要是這麼便宜我就自己買了,絕對不可以跟他買房子。
宥均的想法
雖然我也很喜歡買方直接出到屋主底價,但是我更喜歡幫助買方談價格,或許這麼說會讓我失去更多的委託機會,但是買方買了房子之後也是屋主,比起大部分房仲喜歡幫屋主創高價,如果買方買的太高,以後要賣房子就會是一個惡性循環。
未來突然發生一些狀況,房市又不好的時候,不得已要賣房子的時候,要賠上辛苦存下的積蓄,才能順利將房子再賣出,不是要幫買方買便宜、也不是要幫屋主創高價,而是要讓雙方都成交在合理的價格、雙方都不要吃虧。
大部分的房仲不會拒絕,委託期望價格過高的屋主,但是會拒絕誠意買方的斡旋委託,買方出價與屋主期望的價格有差距時,委託房仲向屋主表達誠意的委託方式,斡旋到議價再到簽約這是一個過程。
雖然不是一次出價就可以買到房子,但是至少你可以知道這個房仲,可以還是不可以合作的,而這個過程你是慢慢的前進,最後買到你心目中理想的價格,我希望能透過這篇文章,改善這個市場的不合理現象,讓想買房的人不再處於市場上的弱勢,下次如果遇到房仲不願意收斡旋,你可以跟房仲說
這也是我幫助陳小姐找到屋主時,最關鍵的一句話,讓房仲先願意接受你斡旋的價格,並想辦法幫你約屋主出來。當屋主願意出來談,到時候只要斟酌加一些價格,就有機會成交。
如果你想避免誤信房仲的話術或是想了解,關於買房的風險與注意事項的深入說明,可以點開下方連結加入我的LINE,接著傳送訊息007,你就能免費領取到一份『買房指南筆記』,可以幫助你一步一步檢視買房問題,避免你被房仲話術的筆記!